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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表歉意两券商齐发公告,或面临暂停保荐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南深

  随着*ST紫晶、*ST泽达先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疯狂造假上市等细节随之浮出水面,后续大概率将被强制退市。这样的背景下,两家保荐机构俨然成了热锅上的蚂蚁。

  11月25日晚,中信建投、东兴证券双双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表态要认真反思和整改,配合好监管部门后续风险化解等相关工作,并对投资者表达诚挚的歉意。

  此前的披露来看,*ST紫晶、*ST泽达财务造假时间长、幅度大,为A股近年罕见,更是注册制实施以来的首批案例。而身为“看门人”的保荐机构即便没有主观故意,在勤勉尽责方面也难辞其咎。业内人士指,随着后续两家造假公司的正式处罚落地及启动退市工作,两家券商很可能也要被处罚。

  另外,两家造假公司的股票都跌得只有高峰时5%-8%的市值,股民损失惨重,不少投资者已经启动诉讼索赔。证券维权律师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两家券商可能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作为被告起诉。

  深表歉意,深刻反思

  年11月19日,上市公司紫晶存储(即*ST紫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拟对其采取行政处罚。中信建投表示,作为紫晶存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公司对该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向社会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中信建投称,自年2月11日紫晶存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并深刻反省、查摆问题、全面整改。公司将深刻吸取该事件的教训,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努力推动投资银行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更好顺应即将到来的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更好履行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

  中信建投还表示,下一步公司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督促紫晶存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风险化解工作,积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该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

  东兴证券公告则称,   东兴证券表示,作为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自泽达易盛被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始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相关工作。公司将认真反思,加强管理,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提高履行服务实体经济使命能力。

  同时,东兴证券称将密切   造假时间长,幅度大

  11月19日,*ST紫晶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2万元罚款。主要责任人郑穆(公司董事长)、罗铁威(公司董事)被分别处以.26万元罚款,并被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其余责任人被分别处以万元至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查明,*ST紫晶《招股说明书》涉嫌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上市后,其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此外,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重大对外担保的情形。

  具体来看,上市前的年到年上半年,以及上市后的年度和年度,*ST紫晶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66亿元,虚增利润3.76亿元。其单年度虚增的营业收入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最高达到60.54%,虚增利润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最高达到.1%。

  年6月上市的泽达易盛,“财务报表”造假的疯狂程度对比紫晶存储毫不逊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泽达易盛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苏州泽达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年-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要知道,期间公司的累计营业收入也只不过是6.16亿元,累计利润总额不过2.07亿元,也就是说其超过一半的营业收入和90%以上的利润是编出来的。

  上市后泽达易盛也没有收敛,年虚增收入1.52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59.5%,虚增利润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89%。年,泽达易盛虚增收入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21.59%,虚增利润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56.23%。

  除了财务造假,泽达易盛还在招股书第十部分“资产质量分析”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涉嫌隐瞒重要事实。且在招股书第五节第八部分称“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但经查,专网通信案的“主谋”隋田力通过梅生持有泽达易盛万股,通过杨鑫持有万股,合计持有万股,持股比例达到13.96%。泽达易盛未按规定如实披露上述股权代持的重大事实。

  最终,证监会对泽达易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泽达易盛6名董监高警告,合计罚款万元,其中实控人林应、刘雪松合计罚款万元,董秘应岚罚款万元。

  不难发现,证监会对两家公司处罚的严厉程度,也同样是近年罕见。

  保荐机构或面临处罚

  除了作为造假主体的上市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中信建投和东兴证券或也难逃一罚。

  中国基金报记者注意到,在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的招股说明书里,保荐机构及项目承办人员,甚至保荐机构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做了如下声明: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保荐人如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出现“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保荐业务资格3个月到3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业务资格。

  在以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中,已出现多起保荐机构被暂停保荐资格的情形。比如,康美药业造假事件广发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6个月,而乐视网造假上市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

  业内人士指,保荐资格的暂停,将直接影响券商所有在会IPO项目和再融资项目,甚至丢掉部分项目,对投行队伍人员稳定也会构成较大冲击。

  投资者可向券商索赔

  除了来自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作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东兴证券还可能要面临投资者的索赔。

  “一般这类起诉,上市公司是第一被告,同时要求券商承担连带责任”,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指出。

  实践中,很多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财务早已深陷泥淖,赔偿能力极弱,甚至连监管的罚款都交不出来,何况给投资赔偿,所以很多时候即便投资者胜诉,能否最终拿到赔偿款也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相反,中介机构尤其是保荐机构则有较强的赔偿能力。将中介机构列为共同被告,能极大提升投资者最终获赔的概率和成功率。

  在此前的华泽钴镍、乐视网、龙力生物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陈述案件中,相关保荐机构、审计机构也被投资者一同起诉。部分已宣判案件中,保荐机构被判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而更早之前的欣泰电气造假和万福生科造假,则是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和平安证券直接斥资数亿元先行赔付。

  刘国华表示,*ST紫晶投资者维权案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年2月12日之前买入*ST紫晶股票,并在年2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ST泽达投资者维权案的索赔条件则暂定为在年5月11日之前买入泽达易盛股票,并在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最新的年三季报显示,*ST紫晶有股东1.万人,最高峰时则达到1.8万人;*ST泽达有股东万人,最高峰时有1.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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