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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仅一个月,11家券商获得非金融债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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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北京,记者陈靖)讯,近两年,中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迅速发展,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迅速超越企业债和公司债,已成为最重要的信用债品种,同时也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名单,6家券商入选。

本次获批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6家券商分别是申万宏源、平安证券、兴业证券、东兴证券、长江证券以及中泰证券。行业人士表示,这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管理市场化、参与机构多元化迈出的重要一步,这意味着券商进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的通道被打开。将有助于这6家券商投行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丰富投行业务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一个月前,即年12月18日,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共5家券商,已率先获得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为首批获得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独立主承销资格的券商。

6家券商成非金融债券承销商“新晋”成员

1月18晚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申万宏源、兴业证券、平安证券、东兴证券、长江证券以及中泰证券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这意味着,上述6家券商具备了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融资工具的承销资格,无需与银行联席主承销商。

公告显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号)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协会公告〔〕1号)等规定,协会于年11月27日公告启动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截至申请截止日年12月4日,共有15家证券公司类会员提交了参评材料。协会秘书处组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主承销商、投资人、发行人等市场成员代表进行了市场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同时,交易商协会还提到,为加强业务规范,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获得主承销业务资格后,须与具备独立主承能力的机构联合开展主承销业务,结构化和权益类债务融资工具品种除外。开展主承销业务满一年后,证券公司主承销商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可独立开展所有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主承销业务。

此外,交易商协会表示,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将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主承销业务资格。

丰富投行业务品种

作为我国债务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产品之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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