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8月20日,为优化创业板新股发行承销相关配套业务规则,促进买卖双方有序博弈,推动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和良性生态,深交所拟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部分条款,8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年9月5日。
为此,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常态化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动态研究完善《首发实施细则》,积极维护新股发行承销过程的公平和效率。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衔接,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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