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相关知识要点总结如下:
(1)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2)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
(3)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4)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5)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6)在商誉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下不同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产生的商誉是相同的(商誉不因母公司的改变而改变)。
(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处理。
(8)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并非是指被合并方个别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有关资产、负债的价值,而是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被合并方自其最终控制方控制时开始,其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确定对于最终控制方的价值持续计算至合并日的账面价值。
一次交易实现的控股合并的核算: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形成的商誉)
贷:负债(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或借方)
同时:
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是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并非是指被合并方个别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有关资产、负债的价值,而是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被合并方自其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开始,其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确定对于最终控制方的价值持续计算至合并日的账面价值。
:合并方发生的中介费用、交易费用的处理:
(1)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债务工具的初始性确认金额。(如: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4)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中介费用)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发行股票的交易费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发行债券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形成的商誉)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倒挤)
同时: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上述调整的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能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实现的控股合并的核算下次再做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