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上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谭中市、张赞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35号)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13号)查明的事实,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信通”,.SH)股东谭中市、张赞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谭中市、张赞通过“郭某鹏”等8个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谭中市主要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和证券账户、筹集大部分交易资金、统筹资金划转等,且能对股票交易指令产生影响;张赞主要负责选取交易标的、制定交易计划、提出资金需求、下达交易指令、筹集部分交易资金等。账户组相关收益向谭中市、张赞进行了分配。
年6月29日起,账户组持续买入公司股票。年9月26日14时02分35秒,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02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5.01%,首次超过5%。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时,谭中市、张赞未及时停止买卖,也未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年11月16-19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1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7.86%,账户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峰值。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谭中市、张赞未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卖。账户组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1万股,累计买入金额1.85亿元,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累计卖出公司股票.91万股,累计卖出金额5.03亿元。相关股东合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数量.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另外,账户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时,谭中市、张赞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谭中市、张赞控制账户组在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达到5%及减持达到5%时,均未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违规买卖股票数量、交易金额巨大、违规情节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谭中市、张赞予以公开谴责。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国网信通年4月2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年3月31日,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84亿股,持股比例48.85%。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年8月25日,四川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