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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和挂牌转让申请相关活动,6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进行了修订,旨在深化对疫情防控、低碳转型领域融资支持,进一步发挥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服务国家战略及实体经济的功能;同时,整合部分单行规则,推动建立简明、清晰、友好的规则架构。
《指引》对十类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的定义、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旧版特定品种包括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券、绿色公司债券、扶贫公司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纾困公司债券,本次删除了扶贫公司债,新增的五类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及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新增可交换公司债券,明确了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等;二是新增低碳转型公司债券(包含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明确了低碳转型领域和募集资金投资方式;三是新增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替代原扶贫公司债券;四是新增“一带一路”公司债券,明确了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要求、备案文件要求等;五是新增了疫情防控公司债券,明确了疫情防控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和标识要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挖掘债券市场深度、积极服务投融双方多元需求,深化金融服务实体,助力行业产业转型,不断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本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