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崔文静夏欣北京报道
2月17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
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有部,具有诸多看点。比如,不再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设立任何行政限制;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底价从市场参考价的九折调整为八折;转融券费率差统一降至0.6%,取消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比例档次最低20%的限制等。
证监会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
随着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面注册制再进一步。
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部。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
根据证监会介绍,其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
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各市场板块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程序。坚持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明晰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证券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