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记者郑一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12月29日正式公布,并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第2次修订,修订后的《证券法》条文条,比年版《证券法》的条少14条,增加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章,修改变动的条文在条以上。
具体修改重点如下:
重点一: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新证券法新证券法,不再像三审稿那样,实行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双轨制。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另外,将原来发行条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取消发审委。发行人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应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
重点二: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重点三: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增设了第五章信息披露和第六章投资者保护,确立中国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