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李智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的两则警示函剑指招商证券、中山证券,均涉及尽调问题。此外,深圳证监局披露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年二季度证券基金期货纠纷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对于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诉,招商证券的投诉量居前。
因投行类业务存在三大问题
招商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8月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检查,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偿债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办法》第六十五条、《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加强投行业务内控建设
今年以来,有不少证券公司因投行业务违规陆续收到罚单,涉及的问题包括未勤勉尽责,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未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等方面。
为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完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制度,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本次《尽调准则》修订以细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为重点,认真梳理注册制试点反映出来的尽职调查问题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明确工作底线要求和质量标准,充实完善程序保障和行为规范。坚持归位尽责,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细化保荐机构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或者基础工作的标准、程序。更加强调保荐机构“荐”的角色,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
《底稿指引》主要规定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