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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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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公司声明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航空工业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20亿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航空工业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年9月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7元/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航空工业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航空工业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本次向航空工业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需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方亦需回避表决。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公司于年9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年一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过往利润分配中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股东回报规划、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8、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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