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简单为大家介绍了债券的概念以及我国的债券市场结构。债券是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我国的债券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债券柜台市场以及交易所债券市场。那么,在我国庞大的债券市场体系中,债券种类是如何划分的呢?
按照发行主体划分,我国的债券品种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公司债券四大类。
(一)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指的是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政府债券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1、国债
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简单来讲,就是国家欠下的债务。按照偿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
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而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的特点,被众多投资者称为“金边债券”。
2、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通常是地方政府,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或承销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目前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品种。自年起,地方政府债券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
(二)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包括政府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债券三类,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1、政策性金融债券
发行主体通常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年来,政策性金融债券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扶贫专项金融债、“债券通”绿色金融债等品种,试点弹性招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已在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其中国开债在柜台已实现常规化发行。
2、商业银行债券
发行主体通常为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分为一般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债、“三农”专项金融债、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品种。
3、非银行金融债券
发行主体通常为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可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财务公司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金融债和保险公司次级债。
(三)企业债券
企业债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中央结算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
(四)公司债券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主体通常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责任有限公司,在中证登登记托管,如市场上常见的“大公募”、“小公募”、可转债、可交换债本质上也属于公司债。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范围不同。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债券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窄。
第二,监管机构与发行条件限制不同。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公司债由证监会进行审核,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限制,发行数额的最低限制大致为万元和万元;而企业债采由发改委进行审核,发改委每年确定其发行额度,发债数额不低于10亿元。
第三,担保形式不同。公司债通常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提出了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此外,以往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和企业债采用的是核准制,由于修订后的《证券法》于年3月1日起施行,自此实施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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