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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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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概况

一、本月审核概况

(一)IPO审核概况

年3-5月,科创板共受理16家企业,召开中心审核会议40次;召开上市委会议31次,审议通过41家;报会注册43家,注册生效32家。年3-5月发出审核问询函份。

(二)发行承销概况

年3-5月,科创板共首发上市32家,总募资亿元,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91倍,平均数为倍。

(三)再融资审核概况

年3-5月,科创板共受理20家企业的再融资申请,11家为非公开发行股票,9家为公开发行可转债,拟融资额共.75亿元。审议通过13家,报会注册16家,注册生效11家。

(四)并购重组审核概况

年3-5月,科创板共受理1家企业的并购重组申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召开中心审核会议1次。

二、累计审核情况

截至5月底,科创板累计受理家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审议通过家,报会注册家,注册生效家,上市家,终止审核家。累计受理67家企业的再融资申请,审议通过43家,报会注册43家,注册生效31家。累计受理5家企业的并购重组申请,注册生效1家,终止2家。累计受理1家企业的转板上市申请,审议通过1家。

政策快讯

一、《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发布

年5月31日,证监会联合司法部、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全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明确规范要求和相关责任,着力解决注册制下的廉洁从业突出风险点,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廉洁自律,引导形成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内生动力和常态化机制。《意见》共17条,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全面从严要求。《意见》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开展的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业务均纳入规制范围,实现了业务主体和业务类型的全覆盖。《意见》从内部管理入手,对证券公司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提出了全面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机制的监督制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针对注册制下廉洁从业的重点风险领域,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作出了针对性的细化规定,同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照执行,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杜绝过度激励和短期激励;加强对利益冲突、违规投资、不当入股的审查;对违规交往、非法干预、利益输送、行贿等典型“围猎”行为予以明确禁止;禁止以不合理低价、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等。三是坚持专业思维,分类施策。《意见》结合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主体的业务风险特征提出专门监管要求。对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构转交违法违纪线索;同时遵循“宽严相济”原则,对中介机构或人员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处理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相关责任。

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修订发布

年5月27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下简称《尽调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以下简称《底稿指引》),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完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制度。本次《尽调准则》修订以细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为重点,认真梳理注册制试点反映出来的尽职调查问题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明确工作底线要求和质量标准,充实完善程序保障和行为规范。坚持归位尽责,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细化保荐机构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或者基础工作的标准、程序。更加强调保荐机构“荐”的角色,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底稿指引》主要规定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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