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再融资受理概况
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本所共受理再融资申请28家。其中,年3月受理12家。
3.重大资产重组受理概况
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本所共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3家。其中,年3月受理1家。
4.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概况及终止审核概况
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本所共召开18次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40家,再融资6家,转板2家;否决首发6家;1家首发公司申请取消审议。其中,年3月,本所召开9次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18家,再融资4家,转板2家;否决首发4家。
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本所终止审核首发34家,再融资8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其中,年3月终止审核首发17家,再融资3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
5.注册概况
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本所报会注册首发46家,再融资19家,重大资产重组2家。注册生效首发43家,再融资18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其中,年3月,本所报会注册首发9家,再融资6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注册生效首发15家,再融资4家。
6.发行上市概况
年1月1日至3月31日,36家创业板公司完成发行上市,融资金额亿元。其中,年3月,共有16家创业板公司上市,融资金额亿元;16家公司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39倍,平均数为44倍。
二、发审政策动态证监会修订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年4月8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按照现行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不改变沪深主板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础上,统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关于发行人成立满3年的规则适用,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三、发行上市监管动态1.受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