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年度合并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经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仁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晖”)和上海绿庭丰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丰蓉”)于-年从证券投资基金“绿庭泽禾二号私募投资基金”分配取得的收入不适用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仁晖和绿庭丰蓉及时对年及年汇算清缴进行更正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4,,.18元及滞纳金,.73元。
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1、对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3、对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4、上述会计更正事项对母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5、因上海仁晖与绿庭丰蓉年度存在待弥补亏损,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本会计更正事项对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亚会专审字()第号《关于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4月26日
以下是本号查询到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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