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高云)讯,在发布实施两年后,《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终于迎来修订,修订内容直指近年来公司债承低价竞争、券商债承对规模过度重视现象。
6月23日,中证协下发给券商关于就《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称,公司债券低价竞争现象时有反映,对市场生态和行业形象都带来了负面影响。本次修订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以警戒行业有序展业。
此外,为引导行业弱化对规模的过度重视,鼓励行业“做强”而非“做大”,本次修订删除了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降低了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的分值。
修订后的《评价办法》能否有效遏制债承低价竞争?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对债承低价竞争有效果但估计不会太大,低价竞争的债承往往是资质很好且市场销售好的公司债,债承低价竞争本身是市场行为,如果要控制某些低价竞争债承质量问题,最好的方法是由监管层检查券商底稿以及尽调充分性,对于不达标者罚款扣分效果更好。
《评价办法》修订直指低价竞争
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较原办法新增六条,修订八条,删除两条。主要是增加市场秩序维护指标、增加注册审核指标、调整业务能力指标、增加对评价期后事项的考量。
增加市场秩序维护指标方面,中证协表示,本次修订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各证券公司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竞争秩序。一方面,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在行业平均值以上的证券公司进行适度加分,以对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管控严格的情形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以警戒行业有序展业。
增加注册审核指标方面,中证协称,公司债券注册制下,证监会与交易所分别负责项目的注册与审核工作,深度掌握各证券公司的项目质量与风险情况。为反映执业能力评价中各证券公司开展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修订采集债券注册机构与审核机构的意见。公司债券注册机构或审核机构书面反馈证券公司存在项目质量相对恶劣情形的,能力评价总分扣减8分。公司债券注册机构或审核机构书面反馈公司存在项目质量重大恶劣情形的,能力评价总分扣减15分。
调整业务能力指标方面,中证协表示,业务能力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市场影响力。业务能力指标在原评价办法中占30分。为引导行业弱化对规模的过度重视,强化行业对合规、风控及长远可持续展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