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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8HK中金公司指派周银

格隆汇12月15日丨东方证券(.HK)发布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泰君安、东方投行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东方投行共同完成。中金公司指派周银斌先生、陈雪女士担任本次配股的保荐代表人,东方投行指派洪伟龙先生、游言栋先生担任本次配股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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