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受监管委托,向各证券公司调研统计了年以来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情况。
具体来看,各证券公司需向中证协报送涉诉发行人名称、案件数量、案件进展、是否判决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情况以及涉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责任情况等信息。其中,被判决承担责任的券商,需报送赔偿金额及责任比例;同案涉及其他中介机构被判决承担责任的券商,还需报送涉及的机构名称、赔偿金额、责任比例。
此外,各证券公司需按照最新判决结果报送,如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裁判结果不一致的,需备注说明。此外,券商还需提供各审级判决书、裁定书等(电子版)。
近年来,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随着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推行,“五洋债”“中安科”“康美药业”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法院判决中介机构在一定比例内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引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