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安排,进一步促进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管实践,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年5月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深证上〔〕号)、于年3月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深证上〔〕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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