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五洋建设债券发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近日受到了证监会的正式处罚。
11月20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德邦证券做出的《行政处罚书》。证监会认定德邦证券在五洋建设债券发行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一条“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等勤勉尽责规定,对德邦证券罚没承销费收入万余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同时对多位高管做出了相应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证监会认定德邦证券在五洋债发行中违反《证券法》的事由有三项: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问题、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以及未将沈阳五洲投资性房地产出售问题写入核查意见。
五洋债违约事件爆发于年8月,五洋建设两期“小公募债”构成实质违约,债券总额13.6亿元。这是年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交易所公司债大跨步发展之后,第一起公开发行的公司债违约案例。五洋建设是浙江一家未上市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这两期五洋“小公募债”的投资者包括余家券商资管、银行、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人,以及余名个人投资者。年1月,五洋建设已在绍兴中院被申请破产。
年8月,证监会认定五洋建设存在债券欺诈发行行为,通过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方式,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骗取发行公募债许可,并做出相应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证监会也已先后处罚了五洋债发行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主承销商德邦证券。
除了本次行政处罚被罚没万元外,德邦证券更大的麻烦可能还在后续的民事索赔诉讼上。年5月,首批16名五洋债投资者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五洋建设实控人)、德邦证券等相关中介机构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据财新记者了解,截至当时,杭州中院已受理该系列案件件,首次开庭审理涉及的首批案件涉案金额就超过万元。
尽管五洋建设也被列在被告之中,但有投资者直言,相关民事诉讼索赔是“冲着德邦证券去的”。“谁都知道五洋已经没钱了,诉讼主要是希望德邦证券能够赔钱。”一位参加首批诉讼的投资者曾这样对财新记者说道。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条款,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一案件也是国内首起公司债欺诈发行的民事赔偿诉讼。对于公司债违约、尤其是欺诈发行违约后的司法处置具有较大的实践意义,对于厘定发行人、承销商、会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以及合格投资者等各方主体在债券发行和投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尽职履责以及买者自负的责任边界颇为关键。
有参加首批案件诉讼的五洋债投资者对财新记者表示,目前首批诉讼案件的一审结果还未宣判,在证监会对德邦证券的处罚正式发布后,或许能加快之后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