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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年11月04日,为胜通集团提供中介服务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业务收入万元,并处以万元罚款。年12月20日,粤开证券因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年3月23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1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国海证券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国海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年度至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中与上述财务信息有关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国海证券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