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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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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保障股东权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4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以及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方案将综合考量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需求计划、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确定最终方案。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须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证券部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5%。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万;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两次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采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修改本条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截至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年度增长0%或10%进行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现假设转股价格不低于年5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2.92元/股,转股数量上限约为23,.81万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和计算各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前次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利润、持续转股、未赎回、回售等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假设公司年度不分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8、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年末总股本,.54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在预测各年末总股本和计算各年每股收益时,除上述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及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外,不考虑除权除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二、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和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所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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