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北交所网站日前公布3篇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6号)、《关于对肖楚男、王琬莹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7号)、《关于对何降星、徐毅、曹小琳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8号)。
其中,《关于对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明,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星际”,)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年度、年1-9月,蓝色星际存在外购服务器销售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公司自供应商采购服务器后,产品直接由供应商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发货至最终用户,实物未经过公司及公司的客户。公司在审期间将上述交易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因上述事项调整影响年营业收入-.89元,影响比例为-7.76%;调整影响年1-9月营业收入-.45元,影响比例为-11.67%。
北交所判定,蓝色星际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肖刚、财务负责人商燕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交所监管执行部决定对蓝色星际、肖刚、商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关于对肖楚男、王琬莹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7号)显示,肖楚男、王琬莹作为蓝色星际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未能通过全面核查验证在申报前发现并处理前述会计错报事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交所监管执行部决定对肖楚男、王琬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对何降星、徐毅、曹小琳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8号)显示,何降星、徐毅、曹小琳作为蓝色星际项目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交所监管执行部决定对何降星、徐毅、曹小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蓝色星际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于年3月1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年10月10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拟在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机构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琬莹、肖楚男,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办会计师何降星、曹小琳、徐毅。公司拟募集资金.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智能安防物联管理云平台建设项目、基于AI与应用融合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蓝色星际是一家安消防物联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报告期内主要服务于金融、教育等行业头部客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肖刚和刘劲青,二人系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公司24.62%和12.82%的股权,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7.44%的股权。肖刚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商燕自年10月30日至年10月17日任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