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昌校宇
1月7日晚,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规则》明确,发行人向上交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述承诺。
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12月修订)》(上证发〔〕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发〔〕9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年12月修订)》(上证发〔〕号)同时废止。关于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过渡期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12月修订)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