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号显示:
经查,川财证券在受托管理发行人颐和地产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和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督导发行人披露,亦未及时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发行人重大涉诉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指出,对于今年1月涉及颐和地产的一项借款合同纠纷案,川财证券以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形式披露发行人该涉诉事项及其影响后,未对该涉诉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保持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