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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财务造假安信证券收浙江证监局8道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在开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SZ)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浙江证监局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七十条第一款、《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秦冲作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秦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叶清文作为亚太药业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认定叶清文为不适当人选,在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戴铭川作为亚太药业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认定戴铭川为不适当人选,在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陈永东作为项目内核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永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李泽业作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李泽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王时中作为项目质控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时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魏岚作为亚太药业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魏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财联社报道,年2月3日,亚太药业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4月21日,因为虚增利润,违规披露等违规行为,亚太药业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董事长、总经理陈尧根被禁入市场5年,其余15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罚款。5月27日,深交所向亚太药业发出年报问询函,内容主要涉及经营能力、上海新高峰失控、销售费用上升等问题。

亚太药业被顶格处罚“祸起”其数年前收购子公司的项目。年12月,亚太药业以9亿元高价收购上海新高峰%股权。年至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从而造成年至年年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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