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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参与结构化发债被严格限制中基协发布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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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婧上海报道

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

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华泰证券金融首席分析师沈娟认为,《运作指引》从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方面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做出相关要求,有望促进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

一位券商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对于违反投资范围要求、开展通道业务、不符合最低存续规模等触及底线要求的存量基金,《运作指引》施行后不得新增募集规模及投资者,不得展期,新增投资活动须符合《运作指引》要求,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算。

规范结构化发行乱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自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统一规范,基金业协会实施登记备案以来,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增加。截至年年末,协会已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余家,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3万只,规模5.6万亿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策略逐步多元化,交易活跃,投资资产覆盖股票、基金、债券和场内外衍生品,已经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方正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张伟认为,针对债券结构化发行,《运作指引》提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参与结构化债券发行,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各种形式的费用。这意味着私募参与结构化发债被严格限制。

海通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姜珮珊认为,早期监管对结构化发行规范主要从发行承销端下手,对中介机构、发行人等相关参与方行为进行规范,而私募基金、券商资管等投资端更是债券结构化发行的重要参与方。本次《运作指引》着手解决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的违规结构化发行行为,从债券承销发行、投资、私募基金管理运作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链条规范,以组合拳形式打击债券市场乱象,规范市场秩序,同时也有利于信用债市场定价更加透明。

在张伟看来,这是继今年1月13日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来,监管再次对结构化发债进行约束。近年来,结构化发债规模快速扩张,并积累了一定风险。监管层对结构化发债的政策监管也逐步趋严。

姜珮珊认为,长期来看,《运作指引》的发布对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权益意义非凡。基金业协会规范债券类私募基金募集、投资、运作管理,对于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结构化发行是市场化融资渠道不通畅时使用的“特殊手段”。张伟认为,近年来,部分财政相对较弱地区的城投平台市场化融资难度较大,进而对结构化发行产生较强依赖性。但随着监管对结构化发行的逐步收紧,对结构化依赖性较强的城投平台未来再融资压力或进一步提升。从投资视角来看,建议对存量债券中可能涉及结构化占比较高的平台或新出现疑似结构化发债行为的平台进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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