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科创板试点之后,注册制首先在企业债、公司债发行市场全面实施。多位券业人士表示“超出预期,没想到会这么快。”
在新《证券法》实施的首日,发改委、证监会、两大交易所接连发布重要通知,核心事项是公司债、企业债发行全面实施注册制。
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表示,即日起,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新规后,国家发改委进一步下放受理及审核权限,企业债受理及审核流程将大大简化,且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发改委转报环节。业内人士预计存量规模有望扩充,但省发改委会强化募投项目的审核,债市风险依然可控。
同日,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均发文表示,即日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交易所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和上市交易条件均做出调整,删除了“最低公司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上市交易条件也被删除。
有头部券商固收负责人表示,公司债、企业债发行实行注册制后,可预见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额度审批流程会有简化,审批期限会缩短,监管对发债的态度更多从偏向限制转向偏向支持,预计市场发债规模会有增加。归根结底,监管希望帮助实体企业疏通流动性。
有中型券商债券发行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及证监会同一天出台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的注册制新规,一方面体现了新证券法体系下证券品种注册制的精神,另一方面也与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制趋同,反映了债券市场逐步统一趋势。
实施注册制后,监管将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申报即纳入监管,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将被压严压实。
企业债发行全面推行注册制,发改委下放受理及审核权限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企业债发行由核准制改为全面施行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并明确了企业债发行条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中介机构责任。
有中型券商债券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了新规前后企业债发行流程的具体影响:
首先,就受理及审核流程来看,核准制时期,国家发改委为受理机构,企业债券发行人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受理评估及技术评估,受理评估及技术评估后仍需国家发改委进行司务会审议及联审会审议。
注册制时期,受理及审核流程将大大简化,国家发改委进一步下放受理及审核权限。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及两家指定机构进行监督指导。上述负责人预计,未来受理及审核效率将大大提升,具体流程及审核标准有待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一步制定明确。
第二,就申报流程来看,发改委《通知》第四条规定,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发改委转报环节。以往除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范围的地方企业外均需提供省发改委的转报文件。
这也就意味着,新规后,所有企业债券发行人申报企业债券时均不再需要省发改委出具转报文件,但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文件中明确了省发改委对募投项目把握的责任,预计未来省发改委会强化募投项目的审核。
总体来看企业债券申报、审核及受理流程在新规后将大大简化,发行效率将大大提高。
中信证券债券首席明明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发改委的通知中对省级发改委提出了对募投项目出具专项意见、做好监管、承担责任、防范化解风险等要求,侧面反映的是对企业债违约风险控制依然严格。
删除“公司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等上市条件
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向各市场参与人发布相关通知,上交所还就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