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4-22
深证上〔〕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促进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年修订)》,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施行前,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机制的有关安排暂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二章第二节“转让机制”的规定执行。
二、本所于年12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深证上〔〕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二章第二节“转让机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