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22日丨复星医药(.HK)发布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并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于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且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金公司将承接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德邦证券对本公司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
中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冀羽瞰先生和张韦弦先生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及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