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方式:直接发行、间接发行、全额包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独家包销、合作包销、银团包销、短期企业债券、中长期债券和长期债券等。
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单方面确定国债的发行条件,再通过各种渠道(如银行、证券公司的柜台)向投资者直接出售国债的方式。以这种方式发行国债时间长,成本高,市场化程度低。因此,在国债市场发达的国家,这种方式基本被淘汰,只有少数国家用于发行面向个人投资者的非上市流通国债。
间接发行:是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者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出售证券的发行方式,“直接发行”的对称。证券商是经营有价证券的重要发行机构,证券商大部分由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担任。
全额包销方式:实际上是由中介承销方全部认购债券,并交付全部债券款额给筹资人的作法,然后再由债券承销商转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方式中,承销者所承担的风险大,一般来说手续费所得也更高,或者承销者本身也愿意持有该债券。
余额包销方式:则是一种将代销方式与包销方式相结合的一种债券发行方式,即先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债券,约定在一定时问以后,如果余下未发行出去的债券,则由承销方全部认购。这是一种对筹资人来说即可保证债券发行成功,又可付出相对全额包销费用更低的发行方式;同时对承销方来讲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全额包销的风险。
独家包销:也称为协议包销。是由—家承销公司独自承销发行筹资人的全部债券,其发行风险独担,发行手续费独占的包销方式。
合作包销:也称俱乐部包销,即由数家承销公司平均分配风险和收益的债券包销方式,属于分包性质。
银团包销:此方式是国际上常见的包销债券形式,即由一个承销商牵头,其余承销商参与,各承销方包销债券的数额以竞争方式确定,其发行风险和收益也按各承销商所承销的债券数额来明确。
短期企业债券市场:是指短期企业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的市场。
中长期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我国政府发行的债券主要是中期债券,集中在3~5年这段期限。年,我国政府开始发行期限为10年的长期债券。
长期债券:是发行者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各国对债权期限划分的标准不同。一般来说,偿还期限为1年以内的为短期债券,1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中长期债券或称中期债券。偿还期限为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发行长期债券的目的,主要用于筹集大型工程、市政设施及一些期限较长的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