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李钢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筹备工作介绍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开板一年以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开局良好,推进比较顺利,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的检验,总体符合预期,各方反应积极。当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制度规则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尽快向市场发布。在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基础上,稳步在全市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李钢介绍,一是运行基本平稳。截至6月5日,只科创板股票较发行价平均上涨%。交易活跃度较高,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达万人。交易秩序良好,市场博弈较为充分。二是支持科技创新效果逐步显现。科创板坚守板块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发挥了示范作用。截至6月5日,科创板上市公司达到家,总融资额.60亿元。这些公司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研发人员占比明显高于其他市场板块,板块集聚效应正在形成中。三是试点注册制的运转平稳有序。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紧紧抓住信息披露这一核心,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切实负起核查把关责任,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取得了较好的试点效果。发行上市的包容性明显提高,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等原先难以在境内上市的企业陆续登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公开透明、高效、可预期,各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基本得到了市场认可。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按照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科创板发展与资本市场其他板块改革的关系。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动科创板审核提质增效,推进产品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李钢表示,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龙头。资本市场已经在科创板试点了增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正在扎实推进创业板存量市场试点注册制改革。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新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原则,在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下,稳步推进、分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
一是持续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二是推进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当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制度规则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尽快向市场发布。三是在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基础上,稳步在全市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原文转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