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尚伃
七年路漫漫,自年向证监会递交IPO申请至年2月24日,东莞证券终于获得A股上市的“入场券”。
2月2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年第19次会议审核结果显示,东莞证券(首发)获通过。至此,A股或将迎来第42家上市券商。
曲折的IPO之路
东莞证券成立于年6月22日,注册资本15亿元,是东莞市属国有控股重点企业,也是全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东莞证券以经纪、资管、投行三大业务为核心,积极发展证券自营、私募基金、另类投资等业务,已成为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从股权结构来看,东莞证券第一大股东是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是东莞市国资委。东莞证券年年报显示,锦龙股份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东莞金控、东莞控股各持有东莞证券20%股份,东莞金控资本持有东莞证券15.4%股份,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东莞证券4.6%股份。为此,东莞市国资委通过下属公司东莞金控、东莞控股、东莞金控资本合计持有东莞证券55.4%股权,为东莞证券实际控制人。
东莞证券的上市之路一波三折。“七年磨一剑”的东莞证券,自年就向证监会递交上市招股书,证监会于年6月份受理。年12月份,东莞证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年1月份,东莞证递交更新后的招股书。
然而,年5月份,东莞证券宣告中止IPO,起因是一则单位行贿案。东莞证券第一大股东锦龙股份的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为使锦龙股份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志茂单位行贿罪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杨志茂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当时,锦龙股份披露的一则公告显示:接到参股公司东莞证券通知,鉴于本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对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产生的影响,东莞证券于近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年5月2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证监会同意东莞证券中止审查的申请。
自年东莞证券的IPO中止后,直到年2月5日,证监会依法对东莞证券提交的《关于恢复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这也让东莞证券已中止5年之久的IPO重新看见了曙光。
首发申请获通过
2月2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年第19次会议审核结果显示,东莞证券(首发)获通过。
在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中,主要包括杨志茂犯罪是否影响锦龙股份取得发行人股权的合法性,相关股权是否涉及代持;杨志茂被判刑后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颁布后,相关股东是否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和公司治理等情形等三大类问题。
从IPO募资用途来看,东莞证券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年4月2日,东莞证券的股东东莞控股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东莞证券若IPO成功,将实现净资本的扩张,有利于其开展各项创新业务,提升业务规模;IPO新增募集资金的投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首次递交招股书的年,东莞证券实现营收、净利润分别为37.66亿元、14.61亿元。自此之后,虽然证券行业的发展逐步向好,但东莞证券的营收及净利润均未再超越过年。年至年,东莞证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33亿元、20.99亿元、15.3亿元、20.86亿元、31.65亿元、27.2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36亿元、7.72亿元、2.05亿元、6.37亿元、8.05亿元、9.42亿元。
从行业排名来看,年上半年,家证券公司中,东莞证券总资产排第46位,净资产排第68位,净资本排名第67位,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排第40位。从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来看,年至年,除年为B外,其余均为A。
东莞证券旗下还有两家全资子公司,一家是私募东证锦信,一家是另类投资东证宏德;并参股华联期货有限公司。目前,东莞证券旗下分支机构达88家(其中营业网点86家,上海分公司1家,深圳分公司1家)。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证券的IPO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如今,东方花旗的股权结构已发生了变化,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年4月份,东方证券收购东方花旗33.33%股权,东方花旗的企业名称变更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成为东方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市场瞬息万变,但在东莞证券冲击IPO的七年间,这家保荐机构与东莞证券始终“不离不弃”。
目前,依旧在排队的拟上市券商还包括万联证券、信达证券、首创证券、渤海证券。对于不少中小券商都在谋求IPO的现象,粤开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梦洁在此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金规模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券商发展的上限。一方面,券商的资金规模决定了券商的业务规模,资金规模越大,越能带来更多的投资利润和业务空间;另一方面,券商资金规模越大,意味着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越强,越能吸引外部资金投入。因此,在当前券商头部效应明显的背景下,利用IPO进行资金补充,有利于中小券商依据资源禀赋进一步发挥强势业务优势,打造差异化竞争力,抬升业务天花板,实现弯道超车。”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