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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制IPO发行定价争议的三点看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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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周刊作者

聂方红

自注册制改革实施以来,科创板、创业板的新股发行价格采用市场化办法,由承销商和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协商确定,一改过去23倍市盈率的限制,让发行企业、承销商、投资机构都有了更多的自主权、选择权。然而随着股市大势的转弱,一边是实体企业感觉IPO足额融资越来越困难,发行市盈率越走越低,纷纷抱怨询价机构口是心非,甚至怀疑他们之间故意压价,呼吁要保护实体经济的利益。另一边是投资机构也在“焦虑”,科创板、创业板新股破发的数量越来越多,稍有不慎就可能替人作嫁衣裳,费力不讨好还可能付出亏损的代价,质疑为什么质量不好的公司还要“好价钱”?对此,有建议提出,应平衡各方的获得感。笔者则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角度去观察和总结。

争之在利益,真正牺牲利益的是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股市参与的主体比较多,上市公司、中介、各类投资者、券商、交易所、管理者,等等。但从新股发行定价的角度,主要是发行企业与询价专业机构之间的博弈,可以简化为实体经济企业与虚拟经济资本之间的利益之争。作为发行方,企业期望更多的融资圈钱,只要融资到手,很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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