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股破发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但给申购新股的投资者带来损失,承销商也受到拖累。
9月份,某券商承销了一只定价近元的股票,该券商还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了配售,又由于实行余额包销制,它还承接了不少被投资者弃购的份额。而该股上市即破发,几天下来股价已经较发行价低了约30%,这使得该券商出现了1.5亿元以上的浮动亏损,而这个数字超过了其上半年的净利润。无疑,此投行项目给这个中型券商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在以往,券商的投行业务被认为是包赚不赔的,这倒不是说做投行业务一定能赚很多钱,而是说只要承揽到相关业务,就会有很好的收益。毕竟在很大程度上,证券发行市场一直是卖方市场,股票、转债之类基本上是不愁卖,而承销费也颇为可观。因此,券商投行之间的竞争往往就集中在对发行项目的承揽上。
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下,投行业务的开展就容易出现尽可能为发行股票的公司抬高新股发行价的情形,有的甚至不惜为之进行业绩包装乃至掩盖瑕疵。
多年来,监管部门对券商投行中不端行为的处罚,大都集中在没有勤勉尽职,发现有关问题上,而鲜有处罚不合理定价。也因为这样,在承销过程中,券商会习惯性地与发行新股的公司协调尽可能提高发行价,有的甚至高到非常不合理的程度。
在注册制改革以后,监管部门要求券商必须参与由本公司投行承销新股的战略配售。此政策刚推出时,还被一些人解读为是给券商送了一大块“蛋糕”,属于重大利好。当然,如果新股上市后能够持续上涨,战略配售部分到解禁时股价仍然高于发行价,那么券商也就能从中再赚一笔钱。但岂知这一规定的本意是提醒券商更加谨慎地开展承销业务,因为自己也要参加认购,高价发行弄不好也会套住自己。
其实,这类因为参与战略配售而被套的案例早已经出现,但一般都是在新股上市以后一段时间才发生,而且程度也不太严重,社会舆论对此并不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