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赴境外上市,提高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推动深化跨境监管合作,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对《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9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近年来境外发行上市相关新情况、新问题,本次修订拟主要对原规定作出以下调整:一是完善法律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二是调整适用范围,与《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相衔接,明确适用于企业境外直接和间接上市。三是明确企业信息安全责任,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中境内企业、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保密和档案管理方面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四是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国家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上市,不断深化跨境监管合作,相信规定修订将进一步提升境外上市企业的合规水平,促进境外上市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和有关部门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关于就《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
免责声明
请注意深圳前海壹资本有限公司(统称“壹资本集团”)可能在过去12个月内与上述某些公司有投资银行业务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如配售代理、牵头经办人、保荐人、包销商或自营买卖证券),同时亦可能持有上述公司的财务权益及/或证券或衍生工具。本文章内容及插图仅作资料及一般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投资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是投资、法律、会计、税务或其他意见,任何人士不应根据本文章内容及插图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壹资本集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壹资本集团并不保证本文章已提供所有市场流通信息。本文章属撰文者的意见,不一定与壹资本集团其他业务领域或部门的意见一致,如有任何修改,恕不另行通知。同时,未经壹资本集团事先允许,任何人不得全部或部分修改、翻版、分发、转载、复制、发表或引用本文章,壹资本集团对任何第三方的该等行为保留追述权利。
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