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证券法》进行了一次修订,并且规定新修订的《证券法》于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一般来说,只要有相关法条的修订,对应的考试教材都会同步进行校正更新,但由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去年中国证券业协会才更新了新大纲,并同时发布了最新版本的考试官方教材,所以现在同步修订是来不及的。所以在关于协会发布的今年3月的证券考试公告中有一句特别提示,意思就是说只要考试中涉及到的知识点是《证券法》的,那么考试一律以最新修订的为准。这也意味着大家在学习的时候必须一个个去对照着学习。
但是同学们也不必太担心,接下来我们会逐个对变化内容进行对照,保证同学们的正常学习,今天我们先来看证券的发行制度这个知识点。
我们都知道,以前只要涉及到证券的发行,我国采取的都是核准制,也就是说中介机构和中国证监会都要双重核准,满足条件后才行进行发行,当然这里不包括科创板。那么这次修订,可以说打破了这个平衡,从此以后,公开发行证券不再采取核准制,而是采取注册制。具体原文是这样的“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个变化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相当于我们原本记得牢牢的知识点从此推翻了。
在这基础上,公开发行的判别标准也有了小小变化,具体如下:
由以上来看,认定为公开发行的情形变化不大,只是在此基础上,发行人数的计算有所变化,也就是说持股计划的员工不算在这人以内,这个变化可能是以后考试中经常涉及的考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以上就是对《证券法》修订后,证券发行制度的变化以及公开发行证券认定情形变化的一个介绍,祝同学们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