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落地首日,资本市场再迎重磅改革举措: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将全面实行注册制。
3月1日午间,证监会公示了当日向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自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3月1日对资本市场来说意义重大,新证券法从今日起正式施行。在本次修订中,明确公开发行证券将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最大的亮点之一。作为证券品种的一类,公司债券接棒科创板上市股票,被纳入了注册制的适用范围。
在年12月28日正式完成修订的新证券法,在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中明确指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证监会的通知,未来证监会将不负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而由交易所负责受理及审核,证监会则负责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证监会明确即日起公司债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证监会在发出的通知中提出了具体八个方面的要求:
一,自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现行规定办理。
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知》及本通知的规定,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宜,明确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受理、审核工作。
五,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七,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同时,我会将加强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年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按照原《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新证券法大幅删改了公司债发行条件
发行人和券商都应当注意的是,除了发行方式的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门槛也有调整。
新证券法第十五条提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在老版证券法中,要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需要满足净资产规模、累计债券余额比例等多项要求,本次证券法的修订对于发行公司债的门槛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沪深两所将承担公司债发行的受理和审核:电子化审核明确市场预期
在证监会披露了这一重磅消息之后,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双双发文介绍了在公司债发行落实注册制的具体安排。未来,沪深两所将承担公司债的发行上市受理和审核工作,并实行电子化审核,确保审核透明,明确市场预期。两所均强调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向市场各方披露最新的要求:
1,自年3月1日起,申请面向普通投资者或者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的,由本所负责发行上市受理、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发行注册。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暂参照现行规定执行。
3,本所发行上市审核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实行电子化审核,提高审核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通过本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办理,审核流程和时限等暂按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本所审核中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