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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非法证券类犯罪税务大讲堂

非法证券类犯罪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首先,互联网金融中的股权众筹可能遇到的第一个非法证券类犯罪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虽然对于大多数众筹而言,不太可能去发行根本不存在的股份,但是夸大公司股份价值和实际财务状况还是可能存在的,因此,我们需要充分认识该类犯罪的实质。

《刑法》第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紧跟罪名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就可能如影随形地在等着股权类众筹的发起人。该类犯罪“天生与股权类众筹有缘”,在当下也是股权类众筹最容易触碰和最忌惮的刑事犯罪。

《刑法》第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上述介绍可见,公开发行股份必须依法经证券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可能涉嫌非法证券类犯罪。而股权类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罪名是擅自发行股份、公司、企业债券罪。如果股权众筹平台或者发起人发起股权众筹,以公开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招募,或者向超过位特定人公开募集股份,则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根据司法实践,基于SNS社交平台进行的宣传或推广,属于公开方式。

虚假广告犯罪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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