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五期直联机制专刊
问题1:相较于一般挂牌上市,直联机制有哪些特色和优势?答:直联审核监管机制下,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内部审核监管流程再造,由同一部门归口管理直联企业挂牌审核、持续监管、融资并购、上市审核等业务。答:相较于一般挂牌上市,直联机制一是审核更为高效。用好一年挂牌期,持续对招股书草稿等文件开展审核沟通,帮助公司提高规范运作能力,压缩上市审核用时,减少问询问题数量,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争取实现“12+1”上会审议的工作目标。二是服务更加深入。企业申报直联意向后,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安排审核监管单元专班跟进,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引导企业做好挂牌至上市的全程规划,指导中介机构扎实做好各阶段尽职调查等发行上市准备工作。三是衔接更为顺畅。直联部门统筹考虑挂牌审核、公司监管、上市审核各环节的监管要求,明确监管标准,对于确因推荐挂牌、上市保荐尽调标准差异产生的信息披露更正,原则上不进行处罚。
特别说明的是,在直联机制实施中,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建立了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不会影响企业挂牌后的融资发展。直联企业挂牌后,如发现存在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预计18个月内无法提交北交所发行上市申报文件、对资本市场发展路径存在其他考虑等,可以主动申请退出直联机制。
问题2: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直联机制?
答:满足以下要求的申请挂牌公司可以提出适用直联审核监管机制申请: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市场定位,申报挂牌时已满足北交所四套财务上市标准之一,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发行上市负面清单规定的情形;
(二)有明确的北交所发行上市计划,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发行上市服务协议,计划在挂牌后18个月内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文件;
(三)各中介机构已确定发行上市项目签字负责人并由其作为签字人员开展挂牌推荐业务,至少有一名保荐代表人有2家以上IPO项目(含精选层)保荐签字经验;
(四)挂牌期间中介机构团队能够保持稳定,不得出现任意一家中介机构发生变更或者任意一家中介机构两名项目负责人均发生变更的情形;
(五)自愿接受并配合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直联审核监管的各项安排。
试点初期,鼓励主办券商重点推荐最近一年净利润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或最后一轮投后估值15亿元以上的企业适用直联机制。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将综合考虑企业市场环境和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对相关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后续工作中,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还将进一步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存量挂牌公司纳入直联通道的具体工作安排。
问题3:申请适用直联机制时,对于企业是否属于战略新兴产业,应如何把握?
答: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支持和鼓励主营业务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申请挂牌公司适用直联机制。
申请挂牌公司和推荐券商论证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时,可以结合以下维度进行分析:
一是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是否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二是公司细分行业是否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范围。其中,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带*行业,发行人产品和服务应属于相关行业项下战略新兴产品和服务范围。三是公司核心技术专利是否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范围,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是否来自于相关技术的实际应用。四是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是否属于信息科技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生物科技、互联网软件与服务、智能电子识别设备、应用软件、物联网技术与服务、新能源设备与服务、医疗保健设备、家庭娱乐软件、航天航空与国防、有线和卫星电视、系统软件、云计算及其他云端服务、先进结构材料、互联网零售、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前沿新材料等行业。五是公司是否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奖项称号。六是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十四五”规划》或国家政策文件明确支持行业产业,发行人是否处于相关产业的关键节点或核心环节。
此外,对于不属于战略新兴行业,但行业地位大幅领先、技术实力业内一流、经营业绩十分突出的优质企业,也可申请适用直联机制,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将予以支持。
问题4:中介机构开展直联挂牌尽调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按照挂牌相关规则开展直联挂牌审核,主办券商可以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开展挂牌尽调,在挂牌后按照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则进行补充尽调,以满足发行上市规则要求。
主办券商在开展挂牌尽调的过程中,应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