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谭楚丹
五洋债判决结果的出炉,在债市引起轰动,其影响被业内称为“核弹级”。
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以及德邦证券、大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即陈志樟、德邦证券及大信会计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更重要的是,未来有可能成为首例证券公司承担债券承销连带赔偿责任的判例,在券商来看,该案例的深远影响不可小觑。
杭州中院表示,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
德邦证券相关人士回应称,“我方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将于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该案件未对德邦证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
闻名债券市场的“五洋债”欺诈案,终于在年的最后一天有了最新进展。五洋债违约后,投资者长达3年的维权迎来曙光。
早在年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五洋建设被浙江监管局出具责令改正的决定书。同年,五洋建设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没进行信息披露。
年8月,五洋建设的两只债券“15五洋债”、“15五洋02”出现违约,两只债券发行规模合计13.6亿元。
年7月,证监会对五洋建设及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作出行政处罚,认为五洋建设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据了解,五洋建设在编制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导致上述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年虚增净利润分别不少于.27万、.71万和1.55亿元。
从此,五洋债投资者开始走上漫漫维权路。
据杭州中院介绍,年以来,债券投资者陆续起诉至杭州中院,请求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及逾期利息;陈志樟作为实际控制人,德邦证券、大信会计等作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为便于投资者主张权利,杭州中院探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在王放等债券投资人与五洋建设及中介机构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议一案中,向社会公开征集适格自然人投资者,推选确定诉讼代表人。最终,本案征集原告共人,其中4人被投票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
作为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本案于年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就连同代表人诉讼在内的共计24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中介机构称责不在己,那责任在谁?
该案件引起证券行业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