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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及4保代接监管警示函,2非公开发

文/梧桐晓编

5月7日晚上,证监会公布4份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海通证券及保代在星光农机()、方正电机()的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4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海通证券及保代李明嘉、朱文杰在保荐星光农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于年1月1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明嘉、朱文杰: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发行人于年2月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年4月26日

海通证券及保代江煌、张舒在保荐浙江方正电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于年1月1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发行人于年1月1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年4月26日

同时,证监会对星光农机及董秘王黎明、浙江方正电机及董秘牟健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1、对2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发行人应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向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2董秘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王黎明、牟健需于年5月1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证监会接受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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