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许盈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调整完善部分监管措施,进一步强调廉洁从业要求。
受访投行人士认为,全面注册制对投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新挑战。未来,券商更要主动适应“零容忍”的强监管环境,加强投行人员执业质量,严守合规底线,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守门人”的责任。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据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删除核准制相关内容,统一适用注册制,并将北交所由参照适用调整为直接适用,同时完善对保荐机构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调廉洁从业要求;对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作出原则性规定;增加对持续督导违规行为的问责措施类型;完善保荐业务资格条件、年度执业情况报送形式、违规人员薪酬退回等要求。
具体来看,监管进一步丰富业绩下滑监管措施的类型。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十四种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对保荐代表人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等监管措施。
去年以来,有多家券商保代因为保荐的可转债或IPO项目业绩变脸而被追责,备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