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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的知识点都是办案中迫切需要的

“讲授的知识点都是办案中迫切需要的”

——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专题业务培训侧记

“在证券纠纷中,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有什么区别?”

“按照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类。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指由受损害投资者作为代表人,按照‘明示加入’原则,代表其他众多因同一证券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法院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保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以依法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代表因同一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利益参与的民事赔偿诉讼。”

8月19日下午,随着最后一个问答结束,为期7周的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专题业务培训落下帷幕。15位证券期货领域的专家学者用14场讲座,为全国检察机关证券领域检察队伍带来了盛夏中极度“解渴”的知识盛宴。

好比炎炎夏日的“及时雨”

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尤为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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