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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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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债券市场现状

公司债券自年设立以来,发展呈现持续上升趋势。由于年证监会出台有利于公司债券发展的新政策,使公司债的发行审核速度得到了较大的提升,这次公司债券市场改革使市场的活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公司债发行主体公司债发行也呈爆发式增长。年到年的全年发行规模分别为1,.03亿元、9,.95亿元和26,.77亿元,全年发行数量分别为只、只和2,只。

年新政开始之后,增长最快的是房地产行业。因为过去许多融资渠道对房地产行业是不开放的,同时房地产行业又是对资金消耗非常大的行业,所以年、年房地产行业公司债发行规模分别达3,.11亿元和7,.58亿元。但是年下半年,为了防控资产泡沫、引导资金脱虚向实、严控系统性风险,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和紧缩,房地产行业发行公司债进入严格监管周期,因此年房地产行业公司债发行规模大幅下降,比重由年的20.74%降到年的6.24%。

图2-3年-年公司债券行业结构变动情况

2.公司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1)债券违约主体多元化,违约事件常态化

近年来,我国公司债市场风险逐步显性化。尤其是在年第一起债券实质性违约事件发生之后,债券违约数量和规模大幅增加。年我国债券市场中公司债券违约数量为73只,是年的18.25倍;涉及违约的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是年的.44倍,涉及债券发行主体的范围也不仅仅如早期一些经营不善的民营企业,已经逐渐扩散到央企及地方企业这些拥有良好信用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债券违约主体行业也不仅仅是像工业、制造业等周期性行业,也慢慢向一些食品业之类的非周期性行业扩散。由此可以总结,我国公司债券市场正在从没有违约的不正常状态逐渐步入正常状态,而公司债券的违约事件也日渐被市场所接纳、吸收,成为常态。

图2-4我国历年公司债券违约数量一览

(2)债券市场制度不完善

法律法规制度之间联系不够密切。《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则办法中都未明文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需要发行人保持三年的盈利状况的条件,如此前松后紧联系不够密切的法规制度设定会造成公司债券市场上存在一种让投资者十分困惑的现象:同一家发行人几年前发行的公司债券被停止在市场中流通了,而近期最新发行的公司债券仍旧能在市场中流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具体状况无法合理的评估其风险。例如,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发行的公司债券“13中企债”由于发行人和年处于连续亏损状态,被上交所于年3月28日停止上市交易,然而该公司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却又在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转让,这样的状况事实上存在着风险,而这种风险是可以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来规避的。

受托管理制度设置不够完善。首先,受托管理人常常是由发债公司来聘请,但当发行人的公司债券发生违约的时候,受托管理人又需要以自身名义替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发起诉讼,这样存在利益冲突。其次,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业行为标准》的相关规定,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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