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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下新股市场化发行既有可行性也有必要

□每经特约评论员熊锦秋(知名财经时评人)

近日,拟在上交所上市的中金公司发布A股IPO发行公告,发行价格落定为28.78元/股,发行市盈率为33.89倍,这突破了核准制下新股发行23倍市盈率的隐性“天花板”。笔者认为,这标志着核准制向注册制转轨迹象愈发明显。

此前由于存在发行人发行材料过度包装、询价机构捧场等问题,导致A股市场新股发行出现“三高”现象,新股高价发行让发行人套取大量资金,而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投资者则要为此承担巨大市场风险。此类“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模式过于偏向发行人,某种程度其实也是伪市场化发行,因为市场中的各类主体严重错位、不能说是真正的市场主体。

向注册制靠拢迹象明显

为此,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规定发行人应依据所属行业,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新股“23倍市盈率”的隐性政策红线,也是在彼时出现。设置这个隐性红线的好处,是可以防止询价对象捧场发行、利益输送,由此可将新股红利适度向投资者转移,而非任由发行人无边无际获取暴利。

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科创企业新股发行23倍市盈率被明确打破。而在年底修订发布、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中,对新股发行只有注册制表述;在注册制全面实施之前,部分板块或者品种继续适用核准制。

事实上,今年1月份核准制下京沪高铁新股发行就已突破了23倍市盈率,显示核准制新股发行逐渐向注册制靠拢迹象。此次中金公司新股发行再次突破23倍市盈率,靠拢趋势愈发明显。

之所以是京沪高铁及中金公司在发行市盈率方面突破“天花板”,笔者以为,是因为两者发行规模都比较大,京沪高铁募集资金超过亿元,中金公司募资金多亿元,询价对象操纵发行价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即便放开发行市盈率限制,也不会引发太多副作用,而其所产生的市场风向标效应却比较大。

尽快实现市场化很有必要

在目前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的过渡时期,笔者认为,核准制新股发行尽快实现市场化,既有可行性也有必要性。首先,市场主体各归其位、自负其责的局面初步形成。一方面,经过多年监管约束,发行人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大幅提升,包装造假得到根本遏制;另一方面,经过股价涨跌洗礼的市场约束,询价机构捧场行为很大程度得到控制,现在甚至出现压价发行、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趋势。市场形势已发生根本改变,这为新股市场化发行打下了坚实基础,无需担心新股不受约束、毫无边际高价发行。

其次,核准制继续坚持新股发行市盈率控制似无意义。科创板、创业板先后实施注册制改革,新股发行不再有23倍市盈率限制,几百倍市盈率的新股也不鲜见,投资者完全自担风险。那难道主板、中小板投资者就没有价格发现能力、没有风险承受能力?

其实询价机构与科创板等有很多交叉,基本都是这些市场主体。23倍发行市盈率虽然让利投资者,却也由此形成新股不败现象,投资者不愿主动对市场风险进行鉴别,市场处于一定的扭曲和分割状态。

其三,全市场推进注册制具有紧迫性。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可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又可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的过度干预,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册制改革关乎资本市场发展全局,意义重大,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此前就表示将选择适当时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而要在主板、中小板等实施注册制,完全可先引入注册制新股发行市场化的一些做法,这可减轻未来主板、中小板注册制改革引发的震荡。

总之,A股市场新股统一实行市场化发行很有必要,即便由此出现一些问题,也可从中发现一些体制机制弊端,进而有针对性提前查漏补缺、或予改革优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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