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1月23日。《管理规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建立一套全面覆盖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进行统一监管。可以预见,《管理规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对中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产生重大变革,主要包括:
1.统一H股和红筹上市的监管方式,实行备案制,备案时点为提交境外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
2.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可能会成为境外监管机构同意发行人上市的前提条件;
3.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后的增发需履行事后备案;
4.H股全流通实行事前备案;
5.合规的VIE架构可以备案,必须完成备案后方可上市,“合规”的界限尚待进一步观察;
6.明确及强化境外上市中介机构的责任,增加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备案主体是谁?
根据新规要求,境内企业无论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上市,均需履行备案程序。境外直接发行上市,指的是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境外间接发行上市,指主要业务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境外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间接发行上市的认定,原则上实质重于于形式,认定条件包括:1、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比例超过50%;2、负责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业务经营活动的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主要在境内开展。新规首次将红筹企业上市纳入到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监管范围,明确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哪些行为需要备案?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境外已上市企业二次上市、多重上市、再融资、借壳上市、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即SPAC等形式)等行为,需要履行备案程序。例如于香港双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红筹企业,同样应比照IPO提交备案材料。另外,重大事项变更也需要履行备案程序。如上市前主营业务或业务牌照资质的重大变更、股权结构的重大变更或控制权变更等;上市后,控制权变更、境外监管或有关主管采取调查处罚等措施、主动终止上市或强制终止上市等。中国证监会上市备案的审核要点
1.不得境外上市的情况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
(1)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上市融资的情形;
(2)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境外发行上市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的;
(3)存在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权属纠纷;
(4)境内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
(6)国务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前,出现上述情形的,境内企业暂缓或者终止境外发行上市,已经备案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备案。该条不仅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亦适用后续的增发以及其他形式的发行。该规定基本和境内的上市规则要求一致,类似义务教育、幼儿园,亦将无法境外上市。但对于一些虽然没有法律层面的明文规定,但过往在政策层面并不支持的行业,如房地产、游戏行业,其境外上市的可行性尚需进一步观察。2.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被重点提及,涉及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的,需符合相关的规定,或履行相关的程序,如数据安全审查,又如国家安全审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剥离境内企业业务、资产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或避免境外发行上市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因此,不损害国家安全将是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核心前提条件。对于在《管理规定》出台前已经完成上市的公司,若出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亦可以对企业采取上述措施。3.数据出境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涉及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随着《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等规定的完善,以及相关数据保护及数据出境规定的出台,中国对数据出境的管理将逐步清晰及完善。而与境外上市直接相关的,则是近期征求意见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该等规定,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1)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
(2)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2)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
(3)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4)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一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5)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因此,未来境内企业,尤其是掌握大规模数据或重要数据的境内企业,其境外上市过程中,数据的处理及保护将会是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