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7月3日电(记者潘清)“按照完善再融资制度,提高科创板再融资便利性”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3日集中发布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对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予以明确。
当日发布的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述规则系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等上位规则制定,并与《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起,构成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完整规则体系。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审核规则》主要有几方面重要调整: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并上市的新品种;将“公开发行”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非公开发行”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承销细则》主要调整包括:新增发行可转债的业务安排;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定价安排,并规定发行方式、申购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流程要求;明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业务流程;完善证券发行中的发行方案报送和会后重大事项报告等机制,同时明确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配套融资参照适用《承销细则》等。
据了解,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进一步精简优化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科创板再融资不再将盈利要求作为发行条件。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将秉承科创板IPO审核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理念,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与科创板IPO审核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周期将进一步缩短。此外,科创板再融资制度中还设计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的简易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