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代商学院
作者
孙一鸣
编辑
陈佳鑫
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质量,反而对保荐机构的执业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2月2日,江苏证监局网站披露了一则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的监管处罚公告,华泰联合证券、孙圣虎、董雪松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另据时代商学院统计,年至年1月,华泰联合证券成功保荐52家企业上市,另有0家企业撤回或被否,保荐项目“带病申报”“一查就撤”问题或较为严重。在上述52家新上市企业中,有7家企业2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同比下滑超40%,出现业绩“变脸”情形。
此外,华泰联合证券还曾卷入金亚科技(.SZ,已退市)欺诈发行案,并遭投资者索赔。
对浩欧博资金占用知情不报
2年11月28日晚,浩欧博(.SH)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和总经理JOHNLI、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涛立案调查。经公司自查,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实际控制人陈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资料显示,浩欧博于年1月1日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孙圣虎和董雪松。
年2月2日,江苏证监局公布《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孙圣虎、董雪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江苏证监局调查发现,年7月,浩欧博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浩欧博于2年2月披露该资金占用相关情况。
《决定》显示,华泰联合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一是未能及时发现浩欧博资金占用违规行为;二是在知晓资金占用事项后未能及时向证监会报告;三是2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浩欧博违规问题。
江苏证监局认为,华泰联合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孙圣虎、董雪松作为持续督导工作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和孙圣虎、董雪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参与者”,是专业把关和核查验证的首道防线,其承担的“看门人”职责愈发重要,需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审查和判断,这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质量的好坏,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的生态。
然而,在浩欧博的保荐及持续督导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履职不力、把关不严,未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不仅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失实,甚至还试图配合隐瞒督导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知晓资金占用事项后未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影响极其恶劣。
值得一提的是,华泰联合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非个案。
2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华泰联合证券以及丁明明、郑明欣在保荐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倍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以及丁明明、郑明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年8月,在对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佳年代”)开展辅导工作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的保荐代表人谢明明因参与证券市场知识测试作弊,最终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年7月,深交所宣布对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林俊健、郭斌元下发监管函。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林俊健、郭斌元作为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声动漫”)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存在两个方面的违规情形:一是对公司动漫玩具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相关核查工作不到位;二是未对实际控制人账户大额异常资金流水保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