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9日电3月28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三则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海通证券等三家券商的六名保荐代表人。
王行健、张恒
经查,证监会发现王行健、张恒保荐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新星”)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王行健、张恒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王行健、张恒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据中证协信息显示,王行健、张恒分别自年3月、年10月起任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
据深圳新星年9月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行健、张恒。
财报显示,年,深圳新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万元,同比回落70.16%。
唐满云、陈默
经查,证监会发现唐满云、陈默保荐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明科技”)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唐满云、陈默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唐满云、陈默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证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