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急用先行,明确注册制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的衔接安排。这是深交所贯彻执行新证券法、有序推进证券发行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年以来,深交所根据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安排,按照注册制理念开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率先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节约市场成本,提高审核效率;对外发布审核标准和审核流程等方面业务规则和监管问答,规范审核业务,明确市场预期;向市场全面及时公开信息披露材料、审核意见和审核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五年来,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持续攀升,创新产品序列不断丰富,预审核机制平稳高效运行,为全面推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年以来,中国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公司债券发行制度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上交所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遵循债券市场特点和发展规律,切实贯彻注册制理念开展公司债审核工作,着力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5年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建立了由证券交易所上市预审核、由证监会采用简易核准程序的发行监管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公司债券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市场稳健运行,得到市场广泛认可。截至年2月底,上交所累计发行公司债券近10万亿元,年均发行量超过2万亿元,公司债券市场落实国家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总体来看,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已具备较为成熟的实践和制度基础。
公司债券市场化、法治化又一里程碑
本次《证券法》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制度的修订,充分考虑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差异性,体现了债券市场的特点与规律,凝聚了各方共识和实践经验。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发行注册。二是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作出调整;新增“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条件,删除了“最低公司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条件;《通知》同时明确,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三是对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条件作出调整,删除了“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等条件,授权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四是完善了持续信息披露要求,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对重大事件披露内容作出具体界定;五是压实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职责。明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等行为,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在应尽未尽职责等方面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为切实承担好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职责,沪深交易所应提前集中力量,系统梳理审核业务规则,充分依托现有路径实现注册制,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参与人影响;建立注册制专人专岗,对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清单和申请报告文件模版;继续对创新产品和优质发行人项目开放审核绿色通道。
在审核工作中,交易所应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根本理念,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充分披露与自身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信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从严监管,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可以说,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公司债券是新证券法实施后率先实行注册制的证券种类,是公司债券市场化、法治化发展进程的又一里程碑。
沪深交易所要认真按照新证券法要求,加快制定并完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配套规则和业务指南,高效做好衔接,激发市场活力,为全面推进证券发行制度改革夯实基础、积累经验。同时,将积极利用线上课程等形式加强对市场机构的培训辅导,确保注册制工作平稳落地,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经济日报记者温济聪)